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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享知识产权为“吕四渔港”餐饮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申请人南通嘉禾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因第20233029“吕四渔港”(以下称申请商标)商标在第43类被商标局因与他人在先取得商标构成近似,不服商标局初审驳回决定,特委托上海商标注册服务商律享知识产权分别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申请人“吕四渔港”海鲜酒楼目前在沪上开出6年连锁经营店,餐饮已海鲜为主,食材均来自位于独具南黄海风情的江苏海洋经济开发区内(位于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渔港)。
      上海商标注册服务商律享知识产权公司商标律师接受代理后,组织专业人员对驳回信息进行评估。引证商标在其申请指定的商品项目上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依法对其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并做出了撤销申请的决定书。
审理结果:
     商评委依据我国商标法第28条规定,复审商标第20233029“吕四渔港”商标予以初步审定。上海商标注册服务商律享知识产权为客户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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